巴黎環境高峰會
全球氣候公約草案內容摘要
(中央社巴黎12日綜合外電報導)經過4年全球磋商,近200個國家的氣候主管官員在巴黎會談2週後,今天即將通過劃時代的國際公約以遏制氣候變遷。目前已擬定的公約草案內容如下:
▲財政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自政府和民間籌集1000億美元,用以協助開發中國家限制溫室廢氣排放量,並因應增加中的洪水、熱浪和海平面上升等問題。
▲長期目標(氣溫)聯合國2010年在墨西哥召開的氣候高峰會通過1個目標,即全球氣溫上升幅度不得較前工業化時代高出攝氏2度以上,但馬紹爾群島等地勢低窪的國家指出,氣溫若升高攝氏2度就會使海平面升高到危及這些國家生存的地步,因此力求將此目標調降為攝氏1.5度。今天提出的草案規定,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必須「遠低於攝氏2度」,最好是攝氏1.5度。
▲長期目標(排放量)草案載明,為達成前述長期氣溫目標,各方將力求在平等基礎上以及永續發展和根除貧窮的脈絡下,於本世紀下半葉達成人類排放源與降低廢氣之間的平衡。分析家在會議中詮釋,這暗示的是淨零排放。
▲損失與損壞開發中國家主張建立長期機制,以協助這些國家因應颱風等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與損壞,或海平面逐漸上升所造成的衝擊。現有因應這種損失與損壞的國際機制,已載入草案中。至於美國所主張但他國有分歧意見的承諾,即不以現行機制作為「責任與賠償」的依據,則轉移到折衷的附加決定中。
▲碳市草案內文並未明白提及碳市,也未提及對航空與海運實施排碳罰則的可能性。然而草案中提及的是,各國可依自願,向其他國家購買排碳信用額度,以抵消自己的排碳量。
1.減排具體目標
為了實現長期目標,各國同意每五年設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雖然已有180多個國家提交2020年開始的五年減排目標,但是只有發達國家被期待提出絕對量的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是被「鼓勵」隨著應對能力的提升而設定減排目標,並可被容許依其經濟發達程度設定該等目標。
2.長期目標
確保全球暖化維持在遠低於攝氏2度的水平,並且不放棄努力,竭力抑制氣溫上升的幅度至多為攝氏1.5度。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各國政府承諾儘快阻止溫室氣體的排放,2050年後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應降到與森林及海洋吸納量相當的程度。
3.透明化
雖然對於沒有實現減排目標的國家,沒有制定罰則,但協議的透明化機制將激勵各國致力實踐所承諾的減排目標。本項機制是本次會議最困難達成協議的規定,中國大陸出席代表在會中極力要求發展中國家適用較軟性的規定。協議要求所有國家必須提交減排報告以及減排的努力,但容許對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彈性。
4.財務支持
協議要求富裕國家應繼續提供財務支持,以幫助貧困國家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另外也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提供財務支持。協議本身並未明列實際的財務支持金額,此前富裕國家已承諾在2020年前提供一千億美元資金。
5.損失及損害
為了回應面臨海平面上升威脅小島嶼國家的需求,本協議納入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害「損失和損害」規定。美國向來反對在協議中納入此等規定,擔心此舉會導致因極端氣候損失的索賠事件。本協議在本項規定以腳註說明,有關的損失及損害不涉及責任或賠償。
6.檢視目標的實現
要求各國政府未來每四年檢視其所設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執行情形,並檢討有無更新的必要。此並非要求各國政府更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而是期待各國政府未來在再生能源變得更經濟且有效時,能向下調整減排目標。
(中央社巴黎12日綜合外電報導)經過4年全球磋商,近200個國家的氣候主管官員在巴黎會談2週後,今天即將通過劃時代的國際公約以遏制氣候變遷。目前已擬定的公約草案內容如下:
▲財政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自政府和民間籌集1000億美元,用以協助開發中國家限制溫室廢氣排放量,並因應增加中的洪水、熱浪和海平面上升等問題。
▲長期目標(氣溫)聯合國2010年在墨西哥召開的氣候高峰會通過1個目標,即全球氣溫上升幅度不得較前工業化時代高出攝氏2度以上,但馬紹爾群島等地勢低窪的國家指出,氣溫若升高攝氏2度就會使海平面升高到危及這些國家生存的地步,因此力求將此目標調降為攝氏1.5度。今天提出的草案規定,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必須「遠低於攝氏2度」,最好是攝氏1.5度。
▲長期目標(排放量)草案載明,為達成前述長期氣溫目標,各方將力求在平等基礎上以及永續發展和根除貧窮的脈絡下,於本世紀下半葉達成人類排放源與降低廢氣之間的平衡。分析家在會議中詮釋,這暗示的是淨零排放。
▲損失與損壞開發中國家主張建立長期機制,以協助這些國家因應颱風等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與損壞,或海平面逐漸上升所造成的衝擊。現有因應這種損失與損壞的國際機制,已載入草案中。至於美國所主張但他國有分歧意見的承諾,即不以現行機制作為「責任與賠償」的依據,則轉移到折衷的附加決定中。
▲碳市草案內文並未明白提及碳市,也未提及對航空與海運實施排碳罰則的可能性。然而草案中提及的是,各國可依自願,向其他國家購買排碳信用額度,以抵消自己的排碳量。
1.減排具體目標
為了實現長期目標,各國同意每五年設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雖然已有180多個國家提交2020年開始的五年減排目標,但是只有發達國家被期待提出絕對量的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是被「鼓勵」隨著應對能力的提升而設定減排目標,並可被容許依其經濟發達程度設定該等目標。
2.長期目標
確保全球暖化維持在遠低於攝氏2度的水平,並且不放棄努力,竭力抑制氣溫上升的幅度至多為攝氏1.5度。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各國政府承諾儘快阻止溫室氣體的排放,2050年後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應降到與森林及海洋吸納量相當的程度。
3.透明化
雖然對於沒有實現減排目標的國家,沒有制定罰則,但協議的透明化機制將激勵各國致力實踐所承諾的減排目標。本項機制是本次會議最困難達成協議的規定,中國大陸出席代表在會中極力要求發展中國家適用較軟性的規定。協議要求所有國家必須提交減排報告以及減排的努力,但容許對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彈性。
4.財務支持
協議要求富裕國家應繼續提供財務支持,以幫助貧困國家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另外也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提供財務支持。協議本身並未明列實際的財務支持金額,此前富裕國家已承諾在2020年前提供一千億美元資金。
5.損失及損害
為了回應面臨海平面上升威脅小島嶼國家的需求,本協議納入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害「損失和損害」規定。美國向來反對在協議中納入此等規定,擔心此舉會導致因極端氣候損失的索賠事件。本協議在本項規定以腳註說明,有關的損失及損害不涉及責任或賠償。
6.檢視目標的實現
要求各國政府未來每四年檢視其所設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執行情形,並檢討有無更新的必要。此並非要求各國政府更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而是期待各國政府未來在再生能源變得更經濟且有效時,能向下調整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