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W-Portfolio

2015-12-20 00:41:12

巴黎環境高峰會,做了什麼決定 ?

1.長期目標

確保全球暖化維持在遠低於攝氏2度的水平,並且不放棄努力,竭力抑制氣溫上升的幅度至多為攝氏1.5度。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各國政府承諾儘快阻止溫室氣體的排放,2050年後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應降到與森林及海洋吸納量相當的程度。


2.減排具體目標

為了實現長期目標,各國同意每五年設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雖然已有180多個國家提交2020年開始的五年減排目標,但是只有發達國家被期待提出絕對量的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是被「鼓勵」隨著應對能力的提升而設定減排目標,並可被容許依其經濟發達程度設定該等目標。


3.檢視目標的實現

要求各國政府未來每四年檢視其所設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執行情形,並檢討有無更新的必要。此並非要求各國政府更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而是期待各國政府未來在再生能源變得更經濟且有效時,能向下調整減排目標。


4.透明化

雖然對於沒有實現減排目標的國家,沒有制定罰則,但協議的透明化機制將激勵各國致力實踐所承諾的減排目標。本項機制是本次會議最困難達成協議的規定,中國大陸出席代表在會中極力要求發展中國家適用較軟性的規定。協議要求所有國家必須提交減排報告以及減排的努力,但容許對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彈性。


5.財務支持

協議要求富裕國家應繼續提供財務支持,以幫助貧困國家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另外也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提供財務支持。協議本身並未明列實際的財務支持金額,此前富裕國家已承諾在2020年前提供一千億美元資金。


6.損失及損害

為了回應面臨海平面上升威脅小島嶼國家的需求,本協議納入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害「損失和損害」規定。美國向來反對在協議中納入此等規定,擔心此舉會導致因極端氣候損失的索賠事件。本協議在本項規定以腳註說明,有關的損失及損害不涉及責任或賠償。

來源:EPOCH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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