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W-Portfolio

2015-12-27 21:52:35

巴黎環境高峰會

巴黎氣候變遷會議,究竟是什麼?

當前的全球氣候變遷會議形式,可說是奠基於199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之上。在當時科學證據尚未完備、以及盡量求取各方共識的脈絡下,公約本身缺乏具體的行動措施,但仍揭示了主要目標與幾個重要的指導原則。主要目標可以概括為:「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穩定範圍內,以避免對氣候系統的人為干預程度達到危險的層級。」而指導原則包括:


1. 共同但差別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2. 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境況與需求;

3. 對氣候變遷的後果採取預防性措施;

4. 促進永續發展等。

其中以「共同但差別責任」影響最為深遠,這個針對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責任區別,至今仍牽動著全球氣候變遷治理的敏感神經。

與氣候變遷有關的行動與措施,可以簡單分成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兩類:「減緩」著重在全球總體溫室氣體的減量,希望能避免二氧化碳為首的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到可能使全球氣候系統失控的臨界值;「調適」則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可能危害、或生活型態上的改變,制定應對策略以降低衝擊,必須因地制宜。雖然減緩的相關作為看來已是刻不容緩,但畢竟氣候變化不是一年半載可以達成的事,所以針對特殊地方脈絡與需求設計的調適策略有其必要性。

截至目前為止,《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已經有196個締約方,並每年舉辦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負責審議相關法律文件及其執行情況。在1997年的第3次締約方大會(COP 3),通過了具有正式法律拘束力、並規範具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於2005年正式生效,是全球氣候變遷治理的一大里程碑。

這次的巴黎氣候變遷會議,大致來說,就是以《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第21次締約方大會(COP 21)、與《京都議定書》的第11次締約方大會(CMP 11)為主要架構 ,各方一同探討、協商重要的全球氣候變遷議題與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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